關 鍵 詞: |
食品詐騙;攙偽;假冒;詐欺;標示不實;鵝肝 |
中文摘要: |
食品詐騙已是人類社會長久以來的犯罪現象,卻長期未受重視。特別是未侵害健康的食品詐騙行為之刑事責任為何?到底能否僅以現行法所規定的詐欺罪與食安法攙偽或假冒罪就可完全評價?都未必是極易解決的問題。本文試圖以近期的「鴨肝替代鵝肝案」為出發點,找尋實務判決在適用上述兩罪時常見的困難,並藉此點出現行法對於食品詐騙規範的漏洞或難處。最終將可確認的是,詐欺罪與攙偽或假冒罪儘管規定形式有其類似之處,但從保護法益到構成要件的細部解釋都有不同的適用標準,兩罪之認定不應相互混淆。此外,單靠上述兩罪難以完全圓滿解決所有的食品詐騙行為,包含未造成財產損失以及雖然造成財產損失、卻大量為之的食品詐騙形式,立法者應可思考是否立法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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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判決要旨與爭點 一、犯罪事實 二、歷審判決要旨 三、判決的主要問題分析 參、詐欺罪在食品詐騙案例中的適用 一、作為或不作為 二、施用詐術 三、被害人陷於錯誤 四、財產損失 五、判決簡評 肆、攙偽或假冒罪在食品詐騙案例中的適用 一、攙偽或假冒 二、本案的判斷與判決簡評 伍、結論與建議 一、詐欺罪與攙偽或假冒罪之區隔必要性 二、食品業者的法律遵循意識強化必要性 三、食品詐騙行為立法的可能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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