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法人一人公司;揭穿公司面紗;競業禁止;利害關係;取得自己股份 |
中文摘要: |
經營同類業務之完全母子公司間,由於完全子公司的股份百分之百均由完全母公司持有,在經濟實質上,形同只是完全母公司的一「部門」而已,若只論經濟實質,並不存在「二公司」的概念,既均屬同一公司,則董事兼充當然「無利益衝突可言」,惟此一結論可能造成完全子公司法人格形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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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揭穿公司面紗 一、揭穿公司面紗之要件 (一)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 (二)清償顯有困難 (三)情節重大而有必要 二、揭穿公司面紗之效力 貳、母子公司交錯指派董監事 參、利害關係之認定 肆、僱傭關係之歸屬 伍、禁止公司取得自己股份 陸、本案評析:競業關係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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