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科技偵查;M化車;法律保留 |
中文摘要: |
隨科技發展,犯罪手法不斷更新,為有效查緝犯罪,使用科技偵查手段已勢在必行。就此,法務部雖曾提出科技偵查法草案,然在各種因素影響下,立法進程緩慢,致生偵查困境。針對近期發生使用 M 化車應否以違反法律保留而排除證據能力之判決爭議,本文在與美國法針對 M 化車之處置方式進行比較後,認為高院判決認定使用 M 化車屬違法偵查,但於權衡後未排除證據能力之見解,尚有可採之處,然根本之道,仍應儘快通過科技偵查法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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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案例事實 貳、爭點 參、判決理由 肆、判決評析 一、M 化車之運用方式及原理 二、M 化車於美國之運用概況 (一)成文法授權依據 (二)司法實務之定性意向 (三)是否屬搜索行為尚存爭議 三、以搜索作為 M 化車依據之可行性 (一)偵查機關使用 M 化車之依據不盡相同 (二)現行法確實欠缺授權使用 M 化車之妥適依據 (三)本案判決未排除證據能力之結論尚屬正確 (四)可暫採以搜索票為依據之折衷方案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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