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不溯及既往;累犯 |
| 中文摘要: |
我國刑法有關累犯之規定,見於刑法第 47、48、49 條,其中第 49 條於民國 94 年進行修正,適用修正前或修正後之累犯規定,對被告利益影響甚鉅,而其關鍵問在於此等修正,是否應受刑法「刑罰不溯及既往原則」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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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前言 二、111 年度台非大字第 34 號裁定所涉法律問題 三、本案基礎事實 四、裁定前實務法律見解 五、本署見解 (一)累犯之特性:跨期間性與雙要件性 (二)刑罰不溯及既往原則概說 (三)信賴保護原則與既存法律事實 (四)有關本案問題之法律解釋 (五)小結 六、大法庭裁定見解-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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