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代管;包租;囤房稅;租稅優惠;租賃住宅服務業 |
中文摘要: |
本文以筆者實際在臺中市申請排除適用囤房稅之實務經驗為例子,提供給同縣市租賃住宅服務業參考。由於房屋稅屬於地方稅及地方自治範圍,不同縣市可能都有不同的法規及作業標準,他縣市租賃住宅服務業可能需要多加留意當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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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案例 貳、囤房稅法源及背景 參、臺中市租賃住宅服務業排除適用囤房稅 肆、臺中市租賃住宅服務業排除適用囤房稅法源與實務 一、住宅所有權人必須為自然人 二、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 1 年以上 (一)出租予包租業轉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 1 年以上 (二)委託代管業出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 1 年以上 三、住宅租賃契約必須於租賃住宅服務業服務期間 四、隱藏條件:建物必須適用租賃條例且承租人必須是自然人 五、申請實務:排除適用囤房稅面積及現場勘察 六、申報實務:排除適用囤房稅申請期間及頻率 伍、結論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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