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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追;跟蹤騷擾;糾纏行為;性或性別;書面告誡;保護令;預防性羈押 |
| 中文摘要: |
民間團體倡議多年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就在 2021 年 4 月發生屏東女子遭糾纏擄殺後,朝野立委加速立法進度,並在 2021 年 11 月 19 日完成三讀立法程序,總統於 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布全文,並自公布後 6 個月施行。明確定義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監視跟蹤」、「盯梢尾隨」、「威脅辱罵」、「通訊干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有害名譽」、「濫用個資」等八類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並對違反者直接採取犯罪化模式及即時約制(書面告誡),二年內若再犯,可核發保護令及配合預防性羈押。由於本法將跟騷定義限縮在「與性或性別」的框架裡,縱使執政黨認為本法是補足性別暴力防制的最後一塊拼圖,是性別暴力防制大邁進,對於保護婦女安全的法制更為完善,且聚焦在「與性或性別」,也可避免警力過度負擔;然而在野黨與婦團認為本條過度限縮範圍、定義不明確,恐形同虛設,被害人可能無法及時得到國家的協助,也為本法之通過留下跟騷就是犯罪 V.S 先行政後司法、法案名稱與法規競合問題、跟蹤騷擾行為定義、即時介入保護機制及救濟、有關保護令問題及相關機關協力合作與建立被害人支援體系等爭議。本文針對這些爭點提出評析,並呈現「跟蹤騷擾防制法」整個從問題的形成到議題到議程到不同版本選擇到最後立法院三讀通過合法化之過程,及思考未來如何能有效執行的警察組織變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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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本法之立法背景 參、本法之爭點與評析 一、就跟騷就是犯罪 V.S 先行政後司法而言 二、就法案名稱與法規競合問題而言 三、就跟蹤騷擾行為定義而言 四、就即時介入保護機制及救濟而言 五、就有關保護令問題而言 六、就相關機關協力合作與建立被害人支援體系而言 肆、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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