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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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德國司法考試制度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詹鎮榮
出版日期: 2009.06
刊登出處: 台灣/國家菁英第 5 卷 第 2 期/193-200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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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詹鎮榮
關 鍵 詞: 司法考試制度國家考試法律考試
中文摘要: 在德國,大多數法律系學生係以通過兩次之國家考試作為目標。因為唯有如此,才能取得從事法官之資格,而此又為從事傳統法律職業之前提要件。不僅是法官、檢察官,以及高階公務員之職業,即使是律師業,亦是以此等意義下之完全法律人為前提。僅以第一次法律考試作為教育終極之目標者,仍屬少數例外。例如,有若干大學頒發碩士學位即是。此外,近年來對於在歐盟之波洛那程序(Bologna-Prozess)架構下,法律人之養成教育是否應與國際上之學士與碩士學程相契合,以及是否因此有必要重構學習等問題,正在德國進行討論中。
目  次: 壹、前言
貳、法律基礎
參、司法考試制度之外部結構
肆、大學自辦之學習重點領域考試
伍、國家考試之共通性
一、司法考試局
二、國家考試之實務運作
三、考試成績之評價
陸、第一次考試中國家舉辦之必修科目考試
柒、第二次司法國家考試
捌、權利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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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鎮榮,德國司法考試制度,國家菁英,第5卷第2期,193-200頁,2009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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