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隔離治療通知書;無效之行政處分;人身自由之保障;提審之審查範圍;實體裁判要件 |
中文摘要: |
自 2022 年 4 月下旬 COVID-19 疫情復轉趨嚴重以來,在需要命大量接觸者與確診者居家隔離的情況下,以法定方式作成居家隔離通知書陷入嚴重「塞車」的窘境。對此,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行提字第 2 號及第 3 號裁定一方面認為主管機關未能適時核發隔離治療通知書,令隔離處分罹於重大且明顯之瑕疵而無效,另一方面卻駁回提審之聲請,其間之弔詭似間接顯示出上揭裁定容有值得研究之處。爰此,本文乃從隔離處分之效力、提審之審查範圍、聲請是否合法,以及有無理由等不同面向嘗試予以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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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序言 貳、案例事實 參、裁定要旨 肆、問題提起 伍、評析 一、命確診者居家隔離為要式處分 二、未以書面方式命居家隔離之效力 三、未裁定釋放並解除電子圍籬下之人身自由 四、弔詭的隔離處分無效但裁定駁回提審聲請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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