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扶養費;代墊扶養費;片面決定扶養;扶養義務 |
中文摘要: |
藉由案例討論過去代墊扶養費求償問題,研討結果與審查意見對於本件之提案問題採取肯定說,法律關係之性質與特色有幾點值得留意,一、權利之依據為代墊支出者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或無因管理之求償權),而非以扶養請求權為依據;二、權利之歸屬主體為代墊支出者,而非扶養權利人;三、權利之性質可說是代墊支出者與他扶養義務人間之一般財產上權利義務,著重於代墊支出者與扶養義務人間財產關係變動之公平調整,保護照顧之需求較低。
|
目 次: |
本案事實 研究意見 研究意見評析 壹、過去代墊扶養費給付請求之實體法依據與構造 一、扶養權利義務之發生及其內容 二、過去扶養費與代墊支出求償事件之法律關係及其構造 (一)過去代墊扶養費求償之實體法律關係 (二)過去扶養費之請求始期與程度 貳、過去代墊扶養費之請求是否有民法第 1120 條之適用 參、扶養義務人片面決定扶養方式之評價 結語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