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懲處;懲戒;考績丁等;免職;權力分立 |
中文摘要: |
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9 號判決涉及對於我國長期存在之公務員懲戒與懲處並行制度是否合憲之重新檢視,具體而言,即係公務人員丁等考績免職規定是否牴觸憲法第 77 條之問題。本件釋憲聲請書及判決理由雖不限於此一問題,但以下聚焦於此一問題說明聲請人聲請釋憲意旨以及相關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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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序論 一、聲請人聲請釋憲意旨 二、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9 號判決理由 三、問題之提出 貳、權力分立作為判斷基準之妥適性 參、憲法第 77 條之公務員懲戒概念 一、公法上職務關係與公務員懲戒 二、憲法第 77 條作為法官保留規定? 肆、行政機關免職權之憲法基礎 一、先於憲法制度之憲法保障? 二、行政機關考績權作為免職權之憲法基礎 三、公務人員任免權作為考績免職之憲法基礎? 伍、公部門人事考核作為司法權與考試權之交集領域 陸、公務人員考績丁等免職處分作為實質懲戒處分? 一、丁等考績免職 二、考績評定與考績審定 三、免職處分作為確認處分 四、實質觀點 柒、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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