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告訴乃論;告訴之補正;訴訟條件;基本權利之限制 |
中文摘要: |
本文藉由案例討論以下兩個問題,一、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代理人在告訴期間內提出告訴,但並未同時檢附委任狀,而於已逾告訴期間六個月後始補正委任狀,是否合法;二、告訴代理之補正或追認,是否應限於偵查終結前或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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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告訴乃論之訴訟條件 二、補正是否受告訴期間之限制 (一)起訴程序違背規定說 (二)起訴程序合法說 三、告訴代理之補正時期 (一)限於偵查終結前說 (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說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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