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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法第 153 條煽惑罪的合憲性問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徐偉群
出版日期: 2022.10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律人第 16 期/87-10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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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泰美斯法學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關 鍵 詞: 煽惑罪煽惑行為公共秩序公共安全規範效力的可信賴性
中文摘要: 2014 年佔領國會與行政院事件的刑事案件,提供了一個從根本檢視刑法第 153 條煽惑罪立法正當性的機會。過去,這個條文一直都帶給我國實務界和學界疑惑,而向來的因應方式都是試圖將「煽惑行為」的意義與「教唆」區分開來。但這並非重點。從各方面來說,本條規定的目的其實是在全面性的保護國家權力作用,也就是「以刑法來維護法律」;這是當代憲政主義法治國刑法所不能同意的。同時,以「所有犯罪、法令及合法命令」作為構成要件,不僅違反明確性原則,也違反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本文認為,這些違憲問題並無法經由合憲性解釋找到出路。
目  次: 壹、前言
貳、立法目的正當性可疑
 一、立法仿效來源
 二、立法目的
 三、「全面保護國家權力」自始違憲
 四、刑法第 153 條第 1 款單獨為合憲解釋?
參、構成要件的違憲問題
 一、違反明確性原則
 二、違反比例原則
 三、違反平等原則
 四、初步結論
肆、合憲性解釋的其他出路-更「公共秩序」的「公共秩序」?
 一、「規範效力的可信賴性」與「煽惑行為」四要素
 二、「公共安全」作為立法目的
伍、現行德國刑法第 111 條是不是好榜樣?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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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偉群,刑法第 153 條煽惑罪的合憲性問題,台灣法律人,第 16 期,87-104 頁,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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