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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法官及檢察官懲戒訴訟中違失行為之追加-職務法庭相關裁判評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詹鎮榮
出版日期: 2022.10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律人第 16 期/105-11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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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泰美斯法學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關 鍵 詞: 法官懲戒彈劾違失行為之追加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職務法庭之併案審理監察法
中文摘要: 法官及檢察官之懲戒,旨在對被付懲戒人之人格瑕疵是否尚具有職務適任性進行評價,並為必要妥適之懲戒處分。故而,被付懲戒人之所有違失行為宜盡可能皆得被職務法庭一併觀察、整體評價。若有違失行為漏未移送者,原則上應容許其追加,請求職務法庭併案審理。監察法第 8 條第 1 項後段所定之審查程序,作為擴張懲戒訴訟程序標的範圍之合法要件,職務法庭自得審查是否完足。在有欠缺之情形下,應限期命監察院補正,不宜逕行駁回併案之聲請。
目  次: 壹、問題之提出
貳、職務法庭相關裁判概覽
 一、司法院職務法庭 108 年度懲字第 3 號判決
 二、司法院職務法庭 108 年度懲字第 2 號及懲戒法院職務法庭 110 年度懲上字第 2 號判決
 三、懲戒法院職務法庭 109 年度懲字第 6 號判決
 四、小結
參、評釋
 一、法官及檢察官懲戒程序之立法形成
 二、追加違失行為併案審理之合法要件
 三、併案審理程序要件欠缺之可補正性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詹鎮榮,法官及檢察官懲戒訴訟中違失行為之追加-職務法庭相關裁判評析,台灣法律人,第16期,105-116頁,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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