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數位平台;新聞媒體;競爭法;著作鄰接權;媒體議價法 |
| 中文摘要: |
數位平台崛起,廣告隨之移轉。即使算入網路廣告,新聞媒體廣告收入仍然倍數式下滑,尤以報紙最為嚴重。議價法制可以解決平台受益於簡短轉載媒體報導卻不付費的搭便車問題,同時可強化報紙媒體正在快速崩壞的經濟基礎。在三種法制模式中,自願協商模式欠缺要求迄今合法的簡短轉載必須付費的法律基礎。歐盟模式雖賦予媒體著作鄰接權,但因其仰賴來自平台的網路流量,也難以強制平台必須付費。法國以競爭法作為強制付費手段,並無紮實法理基礎,在其他國家不易重現。澳洲模式設計的多階段促進協商機制成效相當突出,在實施之前已促成相當幅度的議價協議,頗具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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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議價法制的需求與正當性來源 貳、本文研究範圍 參、自願協商模式 一、制度概況 二、簡短轉載屬於合理使用,目前無要求議價的法律依據 三、競爭法無法作為促使議價的法律基礎 肆、歐盟模式 一、制度概況 二、難以強制大型平台必須付費 三、競爭法成為強制付費手段 四、其他國家不易以競爭法作為強制手段 伍、澳洲模式 一、制度概況 二、最大特色:多階段漸進的促進協商機制 陸、對議價法制的批評與回應 柒、議價模式之選擇與其他公益新聞支持措施(代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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