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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不動產登記名義之刑事沒收難題:評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重上更一字第 49 號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許恒達
出版日期: 2023.01
刊登出處: 台灣/當代法律第 13 期/117-132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1007
下載點數: 6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當代法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關 鍵 詞: 不動產登記犯罪物沒收犯罪利得沒收
中文摘要: 不論所有權沒收說、登記名義沒收說或是追徵說,本身都有若干問題,這些問題其實源自我國沒收修法時,未合理解決犯罪所得未達侵奪所有權、卻又要全面沒收標的所有權的法制設計,德國法在面對類似問題時,原則上要求沒收標的物必須由行為人取得所有權,採取仍予沒收,但不立即由國家取得所有權的折衷作法,沒收標的物雖然由國家占有,但仍保有其所有權人之人,仍得於 6 個月內聲請法院發還,並於未於期限內聲請發還時,才由國家取得所有權。德國法的設計規範固然值得參考,但在我國現行法制架構下,尚無直接援用的空間。
目  次: 壹、案例事實與法律見解
  一、案例事實與爭點
  二、歷審判決重要見解
貳、想像競合輕罪的沒收規定
參、犯罪物沒收
肆、犯罪利得沒收
  一、所有權沒收說
  二、登記名義沒收說
  三、追徵說
  四、本文見解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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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恒達,不動產登記名義之刑事沒收難題:評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重上更一字第 49 號刑事判決,當代法律,第 13 期,117-132 頁,2023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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