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股東權益;明確授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會視訊會議 |
| 中文摘要: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務事務,攸關公司股務運作及股東權益,現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已將召開股東會、股東會視訊會議、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股東會表決權、股東或股票之股務事務、股務自辦或股務委外辦理、股務評鑑及其他相關股務事務等納入規範,為利授權之明確性,爰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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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公告本會委託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停止第一上市公司股票公開發行相關事宜 貳、修正「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參、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部分條文 肆、有關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 36 條之 2 及第 37 條規定之令 伍、訂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解釋令」 陸、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 柒、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0 條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32 條、第 39 條 捌、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0 條第 2 項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32 條第 3 項規定之令 玖、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拾、有關總統府公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一修正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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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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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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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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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論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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