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版權;權利人;重製權;公開傳輸 |
中文摘要: |
一般來說,電視公司的「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均會依照既成慣例與集管團體辦理授權。廣播電視業者,如果因習數十年的製播流程,加上著作權法第 56 條之規定, 原本不會有什麼問題。但當代音樂之利用,尤其是「音樂節目」,已經跟以往有很大不同,片段放上串流等,已是常態。如果要說著作權法第 56 條合理使用規定是電視廣播節目的保護規範,目前的利用方式是否已經溢出此範圍,成為關注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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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到底是什麼「版權」問題? 貳、節目製作方在想什麼?是不是不想付費? 參、以往沒問題,為何現在問題多? 肆、權利人立場又是怎麼想? 伍、唱歌 cover 不就是 youtube 上重要節目型態?這問題的答案有真的清楚嗎? 陸、到底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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