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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評釋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重上字第 83 號民事判決-兼論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置與展望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賴逸涵
出版日期: 2023.04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248 期/83-93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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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董事監督義務內部控制分層負責
中文摘要: 本文係藉由案例探討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置與展望,除期待法院建立更明確的實查標準,一方面可有效地扼阻「惡意」董事平日坐領高薪,藉由建置內控制度、分層負責規定,恣意以內部分工,分層負責為由,規避其應負之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亦可鼓勵「優秀」董事,勇於任事,並可藉由健全、有效運作之內控制度、資訊蒐集通報系統,為公司做出正確、有前瞻性及符合法律遵循之正確、積極之商業決定,健全我國公司治理之發展。
目  次: 壹、董事監督義務之發展-董事監督義務之移入
貳、我國內控制度的發展
參、美國司法實務之見解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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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逸涵,評釋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重上字第 83 號民事判決-兼論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置與展望,萬國法律,第 248 期,83-93 頁,2023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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