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裁判憲法訴訟;釋憲溯及效力;非常上訴;立即失效;定期失效 |
中文摘要: |
憲法訴訟法新制,除採真正裁判憲法訴訟制度外,並針對「非釋憲原因刑事案件」,賦予一般溯及效力,雖提升基本權保障密度,但亦將帶來實務重大衝擊。本文以憲法法庭宣告刑事實體法規範亦違憲之裁判憲法訴訟為例,區別「立即失效」及「定期失效」情形,說明新制相關規定並比較釋憲新、舊制之溯及效力差異。再以通姦罪、肇事逃逸罪及強制工作等三則舊制違憲宣告案件,分析其於新、舊制之具體適用及後續救濟有何不同,以呈現新制一般溯及效力對刑事非常上訴可能帶來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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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與出發案例 貳、釋憲新制之變革 一、新制概論 二、裁判作為違憲審查標的 三、違憲宣告之溯及效力 參、時光難倒回?模擬舊釋憲案件之新制運用 一、宣告實體法規範立即失效者:通姦罪違憲案 二、宣告實體法規範定期失效者:肇事逃逸罪刑違憲案 三、附論:新舊交替的強制工作違憲案(釋字第 812 號解釋)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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