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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憲法審查模式、事後控制權與個資保護-簡評憲法法庭 111 年度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健保資料庫案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志偉
出版日期: 2022.11
刊登出處: 台灣/當代法律第 11 期/37-48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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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張志偉
關 鍵 詞: 事後控制權個人資料保護健保資料庫資訊自決權資訊隱私權
中文摘要: 如同 2005 年按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之憲法爭議(釋字第 603 號解釋),甫出爐的憲法法庭 111 年度憲判字第 13 號健保資料庫一案中,又再次審查以全民個資為對象之個資法爭議。但不同於先前的爭議,此次爭議搭上巨量資料、人工智慧與演算法等科技發展,以個人資料所推動之研究,向為醫學上最關鍵的希望寄託之一。因此健保資料的利用正處於兩方面的價值衝突:一方面健康資料相較於其他種類之個人資料係享有特別保障;但另一方面醫學研究卻甚為仰賴其資料處理的優勢地位,以便能有效達成其目的。有鑑於此,歷經各審級行政救濟爭訟後,憲法法庭自受理本案後,即引起各方矚目,更被期待為我國個資保護水準的指標案例。本文將針對本判決其中的基本權利審查模式,以及事後控制權部分提出若干評釋;最後則是指出,在此部分違憲判決後,還有哪些值得留意之處。
目  次: 壹、問題提出
貳、基本權利界定與審查模式
  一、必也正名乎:基本權利界定
  二、基本權利審查模式
  三、目的外利用與個資保護
參、何謂「事後控制權」?
肆、部分違憲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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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偉,憲法審查模式、事後控制權與個資保護-簡評憲法法庭 111 年度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健保資料庫案,當代法律,第 11 期,37-48 頁,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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