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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公司法第 185 條第 1 項第 2 款「讓與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之認定標準(A Study on the Criteria for Detennining "Transfer of Any Essential Part of Its Business or Assets" in Article 185, Paragraph 1, Item 2 of the Company Act)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郭大維
出版日期: 2023.04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 64 期/46-56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115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郭大維
關 鍵 詞: 公司法公司法第185條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股東會董事會
中文摘要: 本文將自公司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之規範出發,探討國內實務對於公司法第 185 條第 1 項第 2 款「讓與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之認定標準,並透過對美國法之比較研究,以作為我國未來實務運作之參考。
目  次: 壹、前言
貳、公司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之規範
參、我國司法實務見解
一、公司所營事業不能成就說
二、主要財產目錄說
三、質與量分析說
肆、比較法之思考:美國法
伍、結論與建議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郭大維,論公司法第 185 條第 1 項第 2 款「讓與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之認定標準,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 64 期,46-56 頁,2023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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