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勞動契約的類型、管制法規與整體評價(下)-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926 號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更盛
出版日期: 2023.03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29 期/64-80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796
下載點數: 6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林更盛
關 鍵 詞: 保險業務員勞工退休金從屬性
中文摘要: 保險公司因未替所屬保險業務員提撥勞工退休金,被主管機關處以罰鍰。保險公司不服,主張所屬保險業務員非其勞工,經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保險業務員具有勞工的從屬性,判決保險公司敗訴。本文就保險業務員是否為保險公司之勞工為探討。
目  次: 壹、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926 號判決
一、概述
二、爭點
三、主要事實與理由
(一)勞動契約的必要特徵是指示,並且應當從寬認定
(二)業務代表是業務主任法律關係的基礎,因此應合併觀察、不得分割適用
(三)週會、晨會造成心理強制,屬於雇主的支配
(四)報告義務、名片與空白指令,屬於雇主的指揮監督
(五)保險公司實際上藉由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提高從屬性
(六)傭金促使保險業務員為雇主勞動
(七)整體評價
貳、評析-以釋字第 740 號解釋為出發點
一、一個批評、許多疑義
二、釋字第 740 號解釋:說了什麼?
三、釋字第 740 號解釋:各國一致揚棄?
(一)國際
(二)歐盟
(三)德國
(四)美國
四、釋字第 740 號:未來取向不足?
(一)歐洲法院
(二)德國
(三)美國
五、小結
參、評析-契約類型歸類
(以下刊載本期)
肆、評析-保險業務員的主給付義務
一、招攬保險
二、朝會/晨會
三、名片
四、報告義務
五、空白指令
六、管制法規: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七、小結
伍、評析-險公司的主給付義務
一、傭金、風險承擔與獨立性
二、傭金與雇主控制權
三、傭金的經濟誘因
四、小結
陸、整體評估
柒、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更盛,勞動契約的類型、管制法規與整體評價(下)-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926 號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129 期,64-80 頁,2023年03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