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累犯;前案紀錄表;爭點;獨立審判 |
| 中文摘要: |
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大字第 5660 號刑事裁定理由有關被告之前案紀錄表不足作為累犯事實之證明的見解,不僅溢出該案爭點範圍,未經辯論程序,且與各國實務運作大相逕庭,也推翻了目前我國事實審穩定的實務運作,尤其此一見解不當介入事實審法院之獨立審判範疇,因此不論從程序面或實體面而言,裁定這部分理由實不應具有通案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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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最高法院台上大字第5660號裁定理由 爭議問題 各國實務運作 我國向來實務運作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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