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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回歸「強制」概念-利用權勢猥褻性交罪的解釋與立法批判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徐偉群
出版日期: 2023.02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律人第 20 期/1-29 頁
頁  數: 29 點閱次數: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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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泰美斯法學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關 鍵 詞: 意志自由強制行為強暴脅迫違反意願利用權勢行為
中文摘要: 要理解刑法第 228 條的利用權勢行為,需要參考的基準是強制行為。無論在我國或德國,無論實務或學說,目前對於強制行為的認識,都是從「強暴」「脅迫」的語意出發來尋求解釋,並且預設它們是有效的過濾器,可以避免所有的妨害自由行為都被納入強制概念中。通說的方法和預設都有問題。適切的方法,是從「意志自由」的定義出發來找答案。據此,強制行為應定義為,任何使人不能依自我利益計算而為有利決定的行為;而「強暴」「脅迫」應做轉化解釋。又據此,「違反意願」是強制行為最適切的立法模式,而「利用權勢行為」其實也是強制行為。
目  次: 壹、前言
貳、「強制」概念應有的定義
一、從「意志自由」出發
二、定義:什麼是「強制行為」?
三、強制罪中的「強暴」「脅迫」與強制概念
參、強制猥褻性交罪的強制行為與立法模式
一、「違反被害人意願之行為」就是強制行為
二、所謂「強制性質必要說」與「強制性質不要說」
三、所謂「高強度門檻」或「低強度門檻」之爭
四、小結
肆、利用權勢行為與刑法第 228 條立法妥當性
一、利用權勢猥褻性交罪的定位
二、什麼是「利用權勢行為」
三、刑法第 228 條的立法批判與修法意見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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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偉群,回歸「強制」概念-利用權勢猥褻性交罪的解釋與立法批判,台灣法律人,第 20 期,1-29 頁,2023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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