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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財報不實與董事責任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賴英照
出版日期: 2023.03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律人第 21 期/1-28 頁
頁  數: 28 點閱次數: 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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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賴英照
關 鍵 詞: 財務報告不實董事注意義務及免責抗辯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吹哨抗辯體系解釋
中文摘要: 公司財報造假,董事必須負賠償責任。但董事如能證明「已盡相當注意,並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財報沒有虛偽或隱匿情事,可以免責(證交法第 20 條之 1)。
實務上,法院很少依照第 20 條之 1 的文義,判斷董事是否符合免責的規定。法院通常引用公司法及證交法的相關條文,據以決定董事是否「已盡相當注意」。法院有時引用相同的條文,但做不同的解讀。有時引用不同的條文,得出歧異的結論。整體而言,法院對於董事在何種情形才算「已盡相當注意」,並無共識。
證券交易法應修正,就財報不實賠償訴訟常見的爭議問題,做明確的規範,使公司經營者容易知法守法,也讓投資大眾的求償權利更可預測。
目  次: 壹、前言
貳、證券交易法的基本規定
  一、賠償責任
  二、免責抗辯
參、免責抗辯的司法判決
  一、消極抗辯
  二、積極抗辯
肆、法律解釋方法
  一、消極抗辯:使用體系解釋
  二、積極抗辯:司法造法
  三、解讀「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伍、董事責任與立法政策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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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英照,財報不實與董事責任,台灣法律人,第 21 期,1-28 頁,2023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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