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私協力;先期規劃;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損失補償;促參案件履約爭議之調解 |
| 中文摘要: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於 2022 年底完成第四次修正,並經總統公布施行,開啟「促參 2.0」之新紀元。其中,政府有償取得民間公共服務機制(PFI)之入法,更是備受各界矚目。除此之外,本次修法將計畫形成階段之先期規劃定為必要之踐行程序,以及賦予主辦機關因政策變更不議約或簽約所生損失補償責任之法源依據,亦具有法制上之重要意義。本文擇上三議題,介紹修正內容,並進行評析,俾能對新法之適用有所助益,以為下次修法提出方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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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序說 貳、促參法 2022 年修正之重要內容 一、先期規劃之辦理義務及免除 二、政府有償取得民間公共服務機制之肯認及監督 三、促參案件因政策變更不(議)簽約之損失補償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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