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人工智慧;全面性監管專法;風險管理產業標準;創新驅動監管架構 |
中文摘要: |
本文討論國際人工智慧治理思維發展趨勢以及相應而生的監管模式,包括歐盟「全面性監管專法」、美國「風險管理產業標準」及英國之「創新驅動監管架構」等不同機制,並探討其各自優勢與有待商榷的課題。更進一步討論我國在人工智慧監管推動上的合適選擇以及所須思考之重要議題,同時提出作者之觀點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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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人工智慧發展與監管課題 一、人工智慧定義 二、人工智慧的規範迷思與治理難題 (一)人工智慧規範上的主要迷思 (二)人工智慧規範上之核心難題 三、人工智慧治理討論與更迭情形 (一)聚焦「自律機制」之初期發展 (二)轉向「他律」及全球性規範討論 參、人工智慧監管之可能模式 一、歐盟模式:推動「人工智慧全面性監管專法」 (一)歐盟立於「風險基礎」研議全面性監管專法 (二)歐盟人工智慧全面性監管專法(AIA)規範重點 二、美國模式:「產業管理標準」搭配「必要部門立法」 (一)強調「人工智慧風險管理標準」的重要性 (二)以必要「部門立法」作為輔佐 三、英國模式:基於「機關固有權責」推動客製化監管並強化協調 (一)脫歐後展現異於歐盟的發展策略與監管思維 (二)人工智慧監管政策文件提出「跨部門監管」倡議 (三)2023 年 3 月白皮書正式表明英國將不制定監管專法 肆、臺灣在人工智慧監管上的模式選擇與重要課題 一、國內所應思考的重要先決問題 (一)有無立法之必要 (二)制定專法抑或分散式立法(部門立法) (三)是否設置單一專責機關 二、留意國際間可能發酵的「布魯塞爾效應」 三、發展「臺灣模式」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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