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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勞基法第 32 條第 1 項是否侵犯人民之工作權、契約自由權與集會結社權-評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度簡上字第 30 號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鄭津津
出版日期: 2023.0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31 期/20-2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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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鄭津津
關 鍵 詞: 勞基法第32條第1項工作權契約自由權集會結社權
中文摘要: 本文討論在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1 項的相關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時,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雇主若未經工會同意而使勞工延長工時,即違反同法第 32 條第 1 項之規定,依同法第 79 條第 1 項之規定,可處以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 百萬元以下罰鍰。該規定,是否不當限制了憲法所保障的結社自由、契約自由與工作權,且違反比例原則。
目  次: 壹、勞基法第 32 條第 1 項是否不當限制勞工之結社自由
一、憲法相關規定
二、相關釋字
三、現行工會法規範下之企業工會
四、勞基法第 32 條第 1 項可能變相強迫勞工加入企業工會
貳、勞基法第 32 條第 1 項是否不當限制勞工與雇主之契約自由
一、憲法相關規定
二、相關釋字
三、勞雇雙方約定勞動契約內容之自由
四、雇主之營業自由
參、勞基法第 32 條第 1 項是否不當限制勞工之工作自由
一、憲法相關規定
二、相關釋字
三、勞基法對延長工時之規定與限制
肆、勞基法第 32 條第 1 項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一、從手段適合目的性觀察
二、從最小侵害手段性觀察
三、從衡平性觀察
伍、勞基法第 32 條第 1 項之立法目的與其所採之手段是否有實質關聯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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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津津,勞基法第 32 條第 1 項是否侵犯人民之工作權、契約自由權與集會結社權-評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度簡上字第 30 號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131 期,20-29 頁,2023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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