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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股份收買請求權計算公平價格之基準日及認定基礎-評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字第 14 號民事裁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志誠
出版日期:
2023.06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裁判時報
/
第 132 期
/43-56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803
下載點數:
5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王志誠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股份收買請求權
;
企業併購
;
公平價格
;
檢查人
中文摘要:
目前我國司法實務對於上市(櫃)公司股票,基於企業併購朝向簡化及明確目標之考量,則普遍直接以該客觀上之股票市場價格作為收買價格,而未另行選任檢查人。惟晚近亦有法院於決定上市(櫃)公司進行現金逐出合併之公平價格時,在程序上先裁定選任檢查人鑑定之案例,殊值注意。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志誠,股份收買請求權計算公平價格之基準日及認定基礎-評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字第 14 號民事裁定,月旦裁判時報,第 132 期,43-56 頁,2023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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