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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裁定交付審判法官之迴避-兼評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大字第 1924 號刑事裁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柯耀程
出版日期: 2023.06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32 期/57-64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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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柯耀程
關 鍵 詞: 交付審判強制起訴自行迴避前審
中文摘要: 本件問題的核心,在於審查並裁定交付審判的法官,案件於起訴後,為交付審判裁定之法官是否有應自行迴避的事由,而不得於審判程序中為該案的審理?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對此法律關係的見解,認定曾為交付審判裁定的法官,對於同一案件於審判程序中,應有自行迴避事由,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案件之審判,此結論性的見解,應值得肯定。然自行迴避的具體事由,是否應以刑事訴訟法第 17 條第 7 款法官曾執行檢察官職務為由?或是因法律規定並不明確,而應以類推適用該款事由?恐本質上容有質疑之處!
目  次: 壹、公平審判的要求
貳、交付審判應否類推檢察官之提起公訴?
參、「前審」概念的放射
肆、評析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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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耀程,裁定交付審判法官之迴避-兼評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大字第 1924 號刑事裁定,月旦裁判時報,第 132 期,57-64 頁,2023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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