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預防損害;填補損害;合理權利金法;權利金數額 |
中文摘要: |
智慧財產權領域不乏判決琅琅上口及認為「損害賠償制度之概念是在『填補損害』」或「損害賠償之債旨在填補損害」, 僅體認到侵權行為法之其一機能,忽略掉更重要的「預防損害」機能與目的,創新研發的產業環境與公平競爭之競爭秩序,因而難以建立或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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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預防損害」乃侵權行為法欲達成之重要機能及目的 貳、「合理權利金法」之損害計算方式應回應「預防損害」機能 一、應區辨合意訂定授權契約之「權利金數額」與損害賠償計算之「合理權利金法」有本質差異 二、「合理權利金法」之具體適用,有待司法實務發展與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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