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公法上爭議;行政調解;行政訴訟;裁判外紛爭解決機制 |
中文摘要: |
行政調解何以應當作為新的公法上爭議紛爭解決機制,本文將簡述二大原因,一者,傳統的法律紛爭解決途徑面臨一些困境,二者,以主觀公權利請求權基礎產生思考的狹隘。繼而,就公法上爭議的行政調解與其他裁判外紛爭解決之關係而言,公法上爭議的行政調解之沿革、議題、「利與弊」、可信賴性與調查原則間之衝突關係以及其他裁判外紛爭解決,也是本文將詳細深論的重點。公法上爭議的行政調解程序在行政機關的行政程序之領域或框架下能有多大程度的幫助,值得深思。為了能夠判斷公法上爭議的行政調解可能性、優點和缺點,本文簡要敘述在公法紛爭情況下的傳統紛爭規範機制,如同傳統的紛爭解決立基於考慮法律思考方法一樣是合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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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之提出 貳、行政調解應作為新的公法上爭議紛爭解決機制 一、傳統的法律紛爭解決途徑之困境 二、以主觀公權利請求權基礎思考的狹隘 參、公法上爭議的行政調解與其他裁判外紛爭解決 一、沿革 二、公法上爭議的行政調解之議題 三、公法上爭議的行政調解之「利與弊」 四、可信賴性與調查原則間之衝突關係 五、其他裁判外紛爭解決 六、小結 肆、行政程序中之非法定調解 一、容許性之爭論 二、非法定之非正式行政程序行為 伍、行政訴訟中之法定調解 一、法庭內(非本案審判權法官)之法官調解 二、法庭外之調解人 陸、代結論:我國裁判外紛爭解決機制之實踐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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