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刑事法裁判精選-犯罪所得沒收從新不牴觸罪刑法定(111 憲判 18 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鈺雄王士帆
出版日期: 2023.06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實務選評第 3 卷 第 6 期/58-70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542
關 鍵 詞: 裁定交付審判法官迴避客觀歸責理論被害人承諾預備最後階段兒童權利公約自白作為義務客觀處罰條件想像競合保全追徵扣押
中文摘要: 本文精選數則裁判進行探討,其中包括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大字第 1924 號刑事裁定,認為參與准予交付審判裁定之法官,形式上雖非檢察官,但所為之交付審判裁定,實質效果上等同於執行檢察官提起公訴之法定職務,倘參與其後之審判,無異集起訴與審判職權於一身,形成類似「自己起訴、自己審判」之糾問現象,違反控訴原則之精神。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4457 號刑事判決,表示無論對過失犯採取何種學派,審查是否成立過失犯時,仍舊以違反客觀注意義務以及罪責上的預見可能性為主要標準,但在構成要件階層中則輔以客觀歸責理論之各項原則來協助判斷。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4677 號刑事判決,肯認被害人承諾作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之一,並詳述「阻卻違法之承諾」與「阻卻構成要件之同意」差異,進而說明被害人承諾之要件。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3235 號刑事判決,探討正當防衛,對於正當防衛之「現在性」要件詳加闡述。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鈺雄、王士帆,刑事法裁判精選-犯罪所得沒收從新不牴觸罪刑法定(111憲判18判決),月旦實務選評,第3卷第6期,58-70頁,2023年06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