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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散布選舉謠言與查證義務-評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389 號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蔡聖偉
出版日期: 2023.04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實務選評第 3 卷 第 4 期/95-101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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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蔡聖偉
關 鍵 詞: 選舉誹謗不實訊息合理查證義務釋字509
中文摘要: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04 條傳播不實訊息罪的構成要件中,「謠言或不實訊息」乃客觀不法要素,故意的認知須及於此,行為人必須認識到其散布的內容不真實。倘若其相信散布之內容為真實,便不具相關罪名的故意;無論行為人事前有無任何查證、有無相當根據、有無合理懷疑,均然。反之,行為人若認識到其散布的內容不真實,即具故意,即便事前已有合理查證,亦不生影響。由此可知,此類犯罪無法套用釋字 509 號解釋所要求的合理查證義務。
目  次: 壹、本案事實
貳、爭點
參、判決理由
肆、簡評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蔡聖偉,散布選舉謠言與查證義務-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89號刑事判決,月旦實務選評,第3卷第4期,95-101頁,2023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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