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選舉誹謗;不實訊息;合理查證義務;釋字509 |
| 中文摘要: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04 條傳播不實訊息罪的構成要件中,「謠言或不實訊息」乃客觀不法要素,故意的認知須及於此,行為人必須認識到其散布的內容不真實。倘若其相信散布之內容為真實,便不具相關罪名的故意;無論行為人事前有無任何查證、有無相當根據、有無合理懷疑,均然。反之,行為人若認識到其散布的內容不真實,即具故意,即便事前已有合理查證,亦不生影響。由此可知,此類犯罪無法套用釋字 509 號解釋所要求的合理查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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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本案事實 貳、爭點 參、判決理由 肆、簡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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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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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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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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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論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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