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共同行為;分別裁罰;單一裁罰共同分擔;比例原則;個案之總罰鍰金額上限 |
中文摘要: |
行政罰法第 14 條第 1 項針對共同行為人,明文採取「多數裁罰、分別酌定」模式。但於立法理由表示,容許特別法另行採取「單一裁罰、共同分擔」模式,並舉出「裁罰條款對於個案之總罰鍰金額設有上限」為例。究竟除此之外還有哪些案例類型應採「共同分擔」模式?似缺乏深入有體系之討論,學者僅提出比例原則作為概略判斷標準。本文另行提出「單一、集合責任」為應採「單一裁罰」模式之事由。本又前導案例二個審級判決就此問題的交鋒,極具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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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事實摘要 貳、爭點 參、法院見解 肆、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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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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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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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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