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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法律上一行為、懲戒權耗盡與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涉及「監察院追加移送違失行為」之職務法庭 109 年度懲字第 6 號懲戒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三欽
出版日期: 2022.07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實務選評第 2 卷 第 7 期/128-136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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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三欽
關 鍵 詞: 彈劾後追加移送新事實法律上一行為懲戒權耗盡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懲戒責任差額
中文摘要: 公務員的多數違失行為係已通過彈劾案之基礎事實,此時監察院可否免再經彈劾程序,即決議追加移送新事實?懲戒法院職務法庭 109 年度懲字第 6 號懲戒判決就此問題,提出精彩的層次化論述架構。分別是:
一、彈劾後追加移送之法定程序。
二、先後移送之違失行為是否構成「法律上一行為」。
三、懲戒權是否已經耗盡。
四、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之適用。
本判決情節具有特殊性、代表性,激發出被懲戒法官與監察院間之精彩訴訟攻防。
目  次: 壹、案例事實
貳、判決評析
參、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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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三欽,法律上一行為、懲戒權耗盡與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涉及「監察院追加移送違失行為」之職務法庭 109 年度懲字第 6 號懲戒判決,月旦實務選評,第 2 卷 第 7 期,128-136 頁,2022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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