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定應執行刑與雙重處罰禁止及一事不再理之關係-評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 110 年度台抗大字第 489 號裁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文貴
出版日期: 2022.0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實務選評第 2 卷 第 1 期/112-122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447
下載點數: 40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陳文貴
關 鍵 詞: 既判力數罪併罰訴權消耗論特別量刑程序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中文摘要: 已經裁判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如再就其各罪之全部或部分聲請另定應執行刑,形式上雖然係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然基於數罪合併定應執行刑之規範目的,係在避免刑罰過度累計執行之弊害,以及數罪合併定應執行刑係為受刑人之利益而設之規範目的,亦同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拘束。是如事實表明,檢察官係為受刑人之利益聲請,再就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新分組排列組合,聲請法院重新更定應執行刑,而重新定應執行刑之總和,又非較高於原已經裁判定應執行刑確定各罪刑期之總和者,自無所謂對受刑人造成重複審問處罰,而違反雙重處罰禁止及一事不再理之可言。
目  次: 壹、前言
貳、大法庭裁定之實務爭點與理由
參、雙重處罰禁止與定執行刑之規範目的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文貴,定應執行刑與雙重處罰禁止及一事不再理之關係-評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月旦實務選評,第2卷第1期,112-122頁,2022年01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