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釋字第 803 號解釋;自製獵槍;文化狩獵權;野生動物保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狩獵許可制;原住民基本人權;保育類野生動物 |
中文摘要: |
釋字第 803 號解釋文,肯認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獵捕保育類動物規定合憲,而且亦肯認狩獵許可制之合憲性,對於原住民族之文化、狩獵權利,固肯認其屬憲法上未明文之個人基本權利,惟對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限於自製獵槍狩獵,且須供自己或部落使用之目的,均與憲法無違。僅在「自製獵槍」之定義性法規命令,以及「申請許可狩獵」表格中需預估狩獵獵物種類及數字之行政命令,與憲法不相符合外,大體上仍肯認系爭法律之合憲性。 本文試圖從野生動物保護及狩獵制度之立法形塑觀點出發,仔細分析釋字第 803 號解釋文之矛盾及說理不足處,並認為不能僅由「文化多元」的基本國策,當然可以導出原住民個人享有文化狩獵之基本權利。
|
目 次: |
壹、事實摘要 貳、爭點 參、司法院解釋之見解 肆、評析 伍、結語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