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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合法/不作為惡害通知的可罰界限-以強制罪、強制性交罪及恐嚇取財罪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許恒達
出版日期: 2023.07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律人第 25 期/2-32 頁
頁  數: 31 點閱次數: 1364
下載點數: 12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泰美斯法學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關 鍵 詞: 惡害通知脅迫恐嚇窘迫情境內在關聯性
中文摘要: 本文以強制罪、強制性交罪及恐嚇取財罪為中心,討論三罪中惡害通知型犯罪手法(脅迫∕恐嚇)的規範定性,其中尤其著重分析「合法作為之惡害」與「合法不作為之惡害」能否構成三罪的構成要件行為,筆者主要看法認為,原則上只要是合法惡害均不足以該當脅迫或恐嚇行為,但若行為人利用被害人身處窘迫情境,則被害人無異只能接受行為人的要求而實行受迫行為,此時仍可成立犯罪。
目  次: 壹、導論
貳、基礎類型:「違法作為」之惡害
參、「違法不作為」之惡害
肆、「合法作為」之惡害
一、學說分析:以強制罪為例
二、學說檢討:強制罪
三、學說檢討:恐嚇取財罪
四、學說檢討:強制性交罪
伍、「『合法行為』之不作為」惡害
一、學說分析
二、學說檢討:強制罪
三、學說檢討:強制性交罪與恐嚇取財罪
陸、「『違法行為』之不作為」惡害
柒、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許恒達,論合法/不作為惡害通知的可罰界限-以強制罪、強制性交罪及恐嚇取財罪為中心,台灣法律人,第 25 期,2-32 頁,2023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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