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合理使用原則;轉化性使用;新目的;新路徑;新內容;鼓勵創新;三步驟測試法 |
中文摘要: |
本文嘗試由國際公約三步驟測試法出發,釐清合理使用原則之基本法理與規範意旨,以之檢視我國著作權法第 65 條第 2 項之解釋方向與衡量基礎。並分別由新目的型轉化性合理使用、新路徑型轉化性合理使用以及新內容型轉化性合理使用等分類,重新檢討美國與我國相關判決,並提出相關法理所導引之解釋方向。我國著作權法第65條合理使用之解釋,不能單憑使用他人著作之結果直接或間接有益於文化創新,即給予正面之合理使用評價。縱有文化創新之結果,尚要慎重衡量其對著作財產權人就原著作相關經濟利益之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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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著作權法鼓勵創新意旨與相關實踐 一、鼓勵創新意旨與著作權保護要件 二、鼓勵創新意旨與著作專屬權 三、著作權例外限制與永續創新價值 參、國際三步驟測試法之起源與發展 一、伯恩公約之三步驟測試法 二、三步驟測試法之一般化 三、三步驟測試法之解釋適用 肆、國際三步驟測試法於我國著作權法之實踐 一、美國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原則 二、美國合理使用原則與國際三步驟測試法 三、美國合理使用原則之衡平測試 四、我國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原則 伍、轉化性合理使用之正當性與界限 一、新目的之轉化性合理使用 二、新路徑之轉化性合理使用 三、新內容之轉化性合理使用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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