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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歐盟資料治理法制新趨勢-以公部門及資料利他組織之資料再利用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昱梅
出版日期: 2023.07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律人第 25 期/75-96 頁
頁  數: 22 點閱次數: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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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昱梅
關 鍵 詞: 資料利他主義資料利他組織資料治理資料再利用FAIR原則
中文摘要: 資料治理對於人工智慧的發展,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本文分析歐盟資料治理法的資料利他主義、政府資料再利用及資料利他組織相關規範。除了舉出歐盟公部門資料共享機制,及歐盟共同資料空間之數例外,並觀察歐盟資料治理法之理念及規範值得借鏡之處,以探討我國資料治理法制應有之方向及規範內容。
目  次: 壹、前言
貳、資料利他主義之意義及目標
一、資料利他主義之定義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當事人同意並未被取代
三、FAIR 原則之適用
參、公部門之資料再利用
一、公部門之範圍及再利用之資料類型
二、公部門資料再利用之原則
三、資料再利用排他權之禁止與例外
四、公部門資料再利用之要件及相關機制
肆、資料利他組織之運作與管理
一、資料利他組織之登記與透明化
二、資料利他組織運作之適法性
三、申訴及司法救濟
四、處罰
伍、歐盟資料利他主義之應用領域
一、資料捐贈之實例
二、共同資料空間之規劃
陸、歐盟資料治理法之借鏡與省思
一、為人工智慧及數位技術之發展建立資料治理規範
二、資料利他主義之提倡
三、政府資料開放再利用之資料治理規定
四、資料治理規範納入 FAIR 原則
五、個人資料保護機制不受影響
柒、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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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昱梅,歐盟資料治理法制新趨勢-以公部門及資料利他組織之資料再利用為中心,台灣法律人,第 25 期,75-96 頁,2023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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