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竊盜罪;侵占罪;竊取;持有理論;據為己有 |
中文摘要: |
關於竊盜罪與侵占罪如何區分,通說只把問題聚焦在持有概念如何界定,未注意到竊取定義本身也是問題。竊取定義中的兩個持有要素無法在任何一種持有理論下並存,這導致選擇任何一個持有理論都有問題。要系統性地理解兩罪的關係,首先要改變「竊取」的定義,然後才是「持有」理論的選擇。在定義策略上,應追求邏輯一致,簡單明白,且具有規範功能。就持有概念,我們必須誠實面對「事實」概念不忠於事實,「社會規範」理論訴諸虛構的問題。適切的持有定義應該是「受授權的占有」,作為罪責加重因素。最後,侵占罪應該理解為罪責加重的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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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研究動機 貳、問題路線圖 參、「竊取」概念的問題診斷與重新定義 一、「事實上支配關係」作為「持有」的定義 二、「(社會)規範的支配關係」作為「持有」的定義 三、「事實暨規範的支配關係」作為「持有」的定義 四、「事實暨法律的支配關係」作為「持有」的定義 五、「竊取」定義的失敗與重新定義的策略 肆、「持有」概念的界定 一、為什麼需要「持有」概念? 二、「事實的持有概念」的理論問題 三、「(社會)規範的持有概念」的理論問題 四、「事實暨法律的持有概念」的理論問題 五、本文見解 伍、「竊取」定義的最終方案 一、前提問題:確認竊盜罪的保護法益 二、最終方案的提出 陸、結論─竊盜罪與侵占罪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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