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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判決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洲富
出版日期: 2023.08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250 期/18-2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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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洲富
關 鍵 詞: 判決主文訴訟標的抵銷數額法律關係同一事件
中文摘要: 本文藉由案例討論確定終局判決之既判力範圍。分為客觀範圍與主觀範圍。前者為判決主文所判斷之訴訟標的與經裁判之抵銷數額;後者為當事人與訴訟繫屬後之繼受人,暨為他人為原告或被告之確定判決,對該他人所生效力。既判力之客觀範圍,應依原告起訴主張之原因事實所特定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為據,經確定判決同一原因事實所涵攝之法律關係,應受其既判力之拘束,且不得以該確定判決言詞辯論終結前,所提出或得提出而未提出之其他攻擊防禦方法,為與該確定判決意旨相反之主張。本文分析既判力之客觀範圍,繼而依序探究既判力之基準時與一事不再理原則,最後說明本案例之結論。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一)訴訟標的
(二)抵銷數額之既判力
二、既判力之基準時
三、一事不再理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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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洲富,判決既判力之客觀範圍,月旦法學教室,第250期,18-20頁,2023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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