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判決主文;訴訟標的;抵銷數額;法律關係;同一事件 |
| 中文摘要: |
本文藉由案例討論確定終局判決之既判力範圍。分為客觀範圍與主觀範圍。前者為判決主文所判斷之訴訟標的與經裁判之抵銷數額;後者為當事人與訴訟繫屬後之繼受人,暨為他人為原告或被告之確定判決,對該他人所生效力。既判力之客觀範圍,應依原告起訴主張之原因事實所特定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為據,經確定判決同一原因事實所涵攝之法律關係,應受其既判力之拘束,且不得以該確定判決言詞辯論終結前,所提出或得提出而未提出之其他攻擊防禦方法,為與該確定判決意旨相反之主張。本文分析既判力之客觀範圍,繼而依序探究既判力之基準時與一事不再理原則,最後說明本案例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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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一)訴訟標的 (二)抵銷數額之既判力 二、既判力之基準時 三、一事不再理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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