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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試論特別賄賂罪-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大字第 5217 號裁定釋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花滿堂
出版日期: 2023.07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33 期/63-71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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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花滿堂
關 鍵 詞: 特別義務之違反利用行為對價行為賄賂行為可能的文義
中文摘要: 實務與學說上爭議很久的問題,有關民意代表於議場外,受託對承辦公務員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為關說、請託或施壓等行為,使該承辦人為一定之行為或不作為,達成委託人之要求,取得一定之報酬之行為,是否構成收受賄賂罪?或成立公務員圖利罪?抑或不符現行法規定之犯罪構成要件,依罪刑法定主義,不應處罰。在實務上或學說上均有爭議。
目  次: 壹、前言
貳、賄賂罪之保護法益及特殊不法內涵
參、普通賄賂罪與特別賄賂罪
肆、違反罪刑法定主義之釋疑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花滿堂,試論特別賄賂罪-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大字第 5217 號裁定釋評,月旦裁判時報,第 133 期,63-71 頁,2023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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