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強制性緊急避難;重大無知;發覺;分居配偶;被害人意願;農會帳戶;同一法理;控制下交付;誘捕偵查;密錄器;繼續羈押;起訴書未列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最佳證據原則;上訴三審限制;舉重明輕 |
中文摘要: |
本文精選數則裁判進行探討,其中包括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5037 號刑事判決指出於符合過當避難之要件時,應視個案事實之罪責程度而寬恕罪責或減輕罪責。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3511 號刑事判決認為是否成立不能未遂,應兼以行為人是否出於「重大無知」之誤認作為判斷依據。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3690 號刑事判決涉及協議分居之夫妻,一方破窗進入他方住居處犯強制性交,是否構成侵入住宅之加重強制性交罪。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非字第 166 號刑事判決表示凡事實上用為賭博之現場,及收付、保管或存積供賭財物之處所,不論其名稱及形式如何,均與「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概念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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