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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事法裁判精選-速審法第 9 條對第三人沒收判決上訴第三審的限制(110 台上 3333)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鈺雄王士帆
出版日期: 2021.1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實務選評第 1 卷 第 6 期/59-75 頁
頁  數: 17 點閱次數: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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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士帆
關 鍵 詞: 強制性緊急避難重大無知發覺分居配偶被害人意願農會帳戶同一法理控制下交付誘捕偵查密錄器繼續羈押起訴書未列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最佳證據原則上訴三審限制舉重明輕
中文摘要: 本文精選數則裁判進行探討,其中包括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5037 號刑事判決指出於符合過當避難之要件時,應視個案事實之罪責程度而寬恕罪責或減輕罪責。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3511 號刑事判決認為是否成立不能未遂,應兼以行為人是否出於「重大無知」之誤認作為判斷依據。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3690 號刑事判決涉及協議分居之夫妻,一方破窗進入他方住居處犯強制性交,是否構成侵入住宅之加重強制性交罪。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非字第 166 號刑事判決表示凡事實上用為賭博之現場,及收付、保管或存積供賭財物之處所,不論其名稱及形式如何,均與「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概念相當。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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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鈺雄、王士帆,刑事法裁判精選-速審法第9條對第三人沒收判決上訴第三審的限制(110台上3333),月旦實務選評,第1卷第6期,59-75頁,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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