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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重罰不動產炒作行為不能欠缺客觀標準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基勝
出版日期: 2023.05
刊登出處: 台灣/中律會訊第 24 卷 第 1 期/26-29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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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基勝
關 鍵 詞: 不動產炒作行飢餓行銷潛銷炒房
中文摘要: 本文討論關於不動產炒作行為的相關法律問題,2022 年,行政院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反制閉門銷售或分期銷售,即營造完銷假象,趁機哄抬價格等炒作不動產行為,草案第 47 條之 5 增訂相關規範。
目  次: 一、關於第 3 款規定之問題研析
(一)以他人名義
(二)集結多數人銷售,如何謂之違規?
(三)揪團買房與揪團炒房
(四)連續買入
(五)加價轉售、轉售牟利
(六)不動產市場秩序
二、修正建議
(一)建議修正第 47 條之 5 第 3 款
(二)建議增訂第 47 條之 5 第 3 項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李基勝,重罰不動產炒作行為不能欠缺客觀標準,中律會訊,第 24 卷 第 1 期,26-29 頁,2023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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