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有限公司閉鎖性;股東出資轉讓限制;法定移轉;優先受讓權 |
中文摘要: |
公司法為維護有限公司閉鎖性,同法第 111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分別對股東及董事之出資轉讓,設有股東同意要件。而此等規定在適用上,有幾點疑義尚待釐清,例如:違反上開規定之出資轉讓契約,在當事人間是否無效?法條所指「出資轉讓」之對象,是否包含股東在內?法條之適用範圍,是否包含成立調解契約或終止借名關係等情形?而法定移轉雖無上述規定之適用,惟是否允許事前以章程規定股東同意要件,亦值檢討。另一方面,現行法對於出資轉讓人未能取得股東同意之情形,並未提供收回投下資本之最後管道,從憲法保障財產權之觀點言,此等立法疏漏實有填補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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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股東出資轉讓限制相關規定之適用疑義 一、違反公司法之出資轉讓行為的效力 二、出資轉讓限制規定之適用範圍 參、股東出資轉讓限制下之財產權保障 一、日本法之規範架構 二、現行法之缺陷及可能之解決方案 肆、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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