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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國家賠償責任體系的微觀與巨視-從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大字第 1706 號裁定析論歷史思維的法學方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建良
出版日期: 2023.09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律人第 27 期/135-156 頁
頁  數: 22 點閱次數: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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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泰美斯法學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關 鍵 詞: 國家賠償公務員責任權利與利益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中文摘要: 關於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前段保護法益之範圍,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 111 年度台上大字第 1706 號裁定提出「不以權利為限」的突破性見解,因涉民法與國家賠償法、公務員責任與國家賠償責任、公法與私法的交錯與分野等法治課題,本文爰以法學方法為經、以歷史時空為緯,先就裁定理由為逐段詮解與體系釋義,再跳出法條文義,基於合歷史之解釋方法,進行法條文本與法制沿革的法制推演,藉此梳理並釐清國家賠償責任體系,期有助於法制研修、法律解釋與法學思維。
目  次: 壹、題旨引論
貳、案情概要
一、法律問題
二、裁定理由
參、裁定評釋
一、逐段詮解
二、體系釋義
肆、法制推演
一、合歷史的解釋方法論
二、法條文本的歷史解釋
三、追本溯源的歷史解釋
伍、回到個案
一、公務員違背應執行職務之認定?
二、國家賠償責任的請求權基礎?
三、本案公務員責任的法律適用?
陸、法治反思
一、民事審判權與國家責任理論?
二、站在公務員肩膀上的國家責任?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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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良,國家賠償責任體系的微觀與巨視-從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大字第1706號裁定析論歷史思維的法學方法,台灣法律人,第27期,135-156頁,2023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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