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基因資料;隱私權;侵權行為損害範圍;比例原則 |
| 中文摘要: |
隱私權的概念最初發展具有強烈的家族色彩,其保護的法益不是個人法益,而是群體法益。本文認為,面對現代隱私挑戰,以個人基本權保障為核心的隱私保護框架並不充分,尤其在面對諸如基因等具有公共性質的資料時,將會面臨難以確認所有被侵害者,進而無從確認侵權行為損害範圍的問題。面對此種情況,現行規範下法院僅能援引比例原則進行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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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前言 二、現有規範對於基因資料的非個人特質之回應 (一)人類基因體與人權世界宣言 (二)人類基因資料國際宣言 (三)歐洲生物倫理公約 (四)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 三、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 (一)Van der Velden v the Netherlands (二)S & Marper v United Kingdom (三)Aycaguer v France (四)Gaughran v The United Kingdom (五)小結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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