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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事法裁判精選-累犯之事實由檢察官主張並具體指出證明(110 台上大 5660 裁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鈺雄王士帆
出版日期: 2022.10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實務選評第 2 卷 第 10 期/54-70 頁
頁  數: 17 點閱次數: 279
關 鍵 詞: 累犯事實尊重本國管轄權原則責任能力與行為同時存在原則重大無知意欲面之幫助沒收時效借罪借刑重大性締約詐欺網路聊天室保全追徵扣押阻卻違法事由目的性限縮驗真職權傳喚之主詰問
中文摘要: 本文精選數則裁判進行探討,其中包括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大字第 5660 號刑事裁定,關於當事人構成累犯之事實以及應加重其刑之事項,檢察官應否基於「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精神,踐行主張並具體指出證明方法之責任?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1580 號刑事判決表示,倘未違反國際法尊重本國管轄權原則及一事不再理原則,各國之司法權獨立,我國司法審判權當然不受外國司法機關之拘束。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1845 號刑事判決指出刑,刑事責任能力之判斷,以行為人意識能力和控制能力為準,而依「責任能力與行為同時存在原則」,判斷責任能力時點是行為人行為之時。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1616 號刑事判決乃針對不能未遂提出「重大無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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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鈺雄、王士帆,刑事法裁判精選-累犯之事實由檢察官主張並具體指出證明(110台上大5660裁定),月旦實務選評,第2卷第10期,54-70頁,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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