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累犯事實;尊重本國管轄權原則;責任能力與行為同時存在原則;重大無知;意欲面之幫助;沒收時效;借罪借刑;重大性;締約詐欺;網路聊天室;保全追徵扣押;阻卻違法事由;目的性限縮;驗真;職權傳喚之主詰問 |
中文摘要: |
本文精選數則裁判進行探討,其中包括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大字第 5660 號刑事裁定,關於當事人構成累犯之事實以及應加重其刑之事項,檢察官應否基於「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精神,踐行主張並具體指出證明方法之責任?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1580 號刑事判決表示,倘未違反國際法尊重本國管轄權原則及一事不再理原則,各國之司法權獨立,我國司法審判權當然不受外國司法機關之拘束。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1845 號刑事判決指出刑,刑事責任能力之判斷,以行為人意識能力和控制能力為準,而依「責任能力與行為同時存在原則」,判斷責任能力時點是行為人行為之時。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1616 號刑事判決乃針對不能未遂提出「重大無知」標準。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